夫妻在結婚、婚姻存續期間贈與、離婚等不同階段會遇到的稅務規定:
新婚節稅 : 剛結婚的新人注意了!結婚是人生的重大里程碑,更是調整個人與家庭稅務結構的最佳時機
一 .結婚時:婚嫁贈與免稅額
2026年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人每年244萬元,若子女在該年結婚,父母於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另享有100萬元的額外婚嫁免稅額,當年度最多可免稅贈與子女344萬元財產。這是專門給「嫁娶子女」的父母的優惠,而非給新人本身。
很多新人在辦完婚禮後,最常問的問題就是:「我們今年結婚,5 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到底要分開報還是合併報?怎樣報最划算?」
其實,稅法對於「結婚當年度」的申報規定非常彈性,只要掌握好「時間點」與「試算原則」,就能為新婚家庭省下一筆可觀的稅金!
關鍵先決條件:看「登記年份」,不是看辦客酒席的時間!
在進行所得稅申報前,必須先釐清一個最核心的法律概念: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採「登記婚」。
- 課稅基準:國稅局是以戶政事務所登記的「結婚登記日期」為準,而不是看您辦婚禮、拍婚紗或宴客的時間。
- 舉例說明:若您與配偶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辦理結婚登記,在 2026 年 5 月申報 2025 年度綜所稅時,就符合「結婚當年度」的申報資格。
結婚當年度申報 2 大選擇:分開報 vs 合併報
稅法給予結婚當年度的新人自由選擇權。在結婚說採用的年度,您可以選擇:
- 分開申報:夫妻各自作為獨立納稅義務人,各自填報一張單子(與未婚時相同)。
- 合併申報:夫妻選擇其中一人為納稅義務人,另一人為配偶,合併計稅並共同申報。
⚠️ 特別提醒(第二年起):自結婚的第二個申報年度開始,除符合法定分居條件外,依《所得稅法》規定,夫妻必須強制辦理合併申報(但計稅方式仍可選擇分開計稅)。
二、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互相贈與
現金、股票等一般動產:完全免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夫妻間的財產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無論金額多大,都免徵贈與稅,也不需要申報。
核心法規:夫妻贈與免徵贈與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這代表在法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 現金轉帳:丈夫轉帳 1,000 萬給妻子,完全免徵贈與稅。
- 股票與基金:妻子將名下上市櫃或未上市股票過戶給丈夫,同樣免徵贈與稅。
- 免申報機制:一般動產(如現金、股票、基金)在夫妻間贈與時,無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直接完成撥轉或匯款即可。
高所得配偶的資產轉移(分散所得)
- 若夫妻一方屬於高所得稅率(如 30% 或 40%),可將產生股利或利息的股票、現金資產合法贈與給所得較低或無所得的另一半,進而降低全戶的整體所得稅負擔。
婚前給承諾、婚後送房子,離婚怎麼辦?夫妻贈與房屋的 稅務爆點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互贈不動產是非常常見的財務安排。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配偶間的財產贈與完全免徵贈與稅;然而,一旦婚姻走到盡頭,這棟「受贈取得」的房子在過戶、出售或是離異結算時,往往隱藏著極大的稅務陷阱與糾紛!
一、 婚姻中贈與房屋:免贈與稅,但「這兩筆稅」逃不掉!
許多人誤以為「夫妻贈與房屋完全不用繳稅」,這是非常危險的觀念。
- 贈與稅(免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免徵贈與稅。
- 土地增值稅(延緩課稅):依《土地稅法》第 28-2 條,配偶間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請注意,這不是實質免稅,而是「延緩課稅」——未來房子賣給第三人時,土增稅會從最原始取得的時間點開始累計計算!
- 契稅(必須繳納):依《契稅條例》,房屋所有權因贈與而移轉者,受贈人仍須依房屋評定現值繳納 6% 的契稅。
夫妻離婚 -然後後賣房:房地合一稅怎麼算?(關鍵在取得成本)
當初透過「夫妻贈與」拿到房子的配偶,若在離婚後打算把房子賣掉,最常踩到的地雷就是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在房地合一稅 2.0 新制下,出售配偶贈與的不動產,計稅邏輯如下:
- 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出售時的持有年限,可以回溯合併計算配偶當初原始取得該房地產的持有時間。持有時間越長,適用稅率越低(例如滿 5 年稅率降至 20%,符合自用條件滿 6 年可享 400 萬免稅額與 10% 優惠稅率)。
- 取得成本(最大地雷!):
- 若是「受贈取得」:國稅局會以「贈與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作為您的取得成本,而非當初買房的市價。由於公告現值遠低於市場買價,兩者差額極大,極可能被課徵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