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報稅解析:居留天數與扣繳規定
針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掌握關鍵天數,確保稅務合規。
居留期間之計算
原則上以「護照」入出境章戳或「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為準(始日不計、末日計)。
不超過 90 天
免視為 ROC 來源所得(由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91 – 182 天
按實際居留天數計課稅額。
滿 183 天
視為「居住者」,應於次年 5 月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非居住者:常見薪資扣繳率
| 薪資所得類別 | 應扣繳所得 | 扣繳率 |
|---|---|---|
| 固定薪資 (每月給付) |
全月給付總額 |
全月薪資總額在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者(目前為 6%) 超過 1.5 倍者,按給付總額扣取 18% |
| 非固定薪資 (兼職、獎金) |
每次給付總額 | 按給付總額扣取 18% |
⚠️ 扣繳與申報期限 (所得稅法 §92)
針對非居住者,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完成以下事項:
1. 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
2. 開具扣繳憑證,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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