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修正

特留分修法解析: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單身與頂客族的遺囑繼承規劃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近期的重大修法主要焦點落在「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已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

這項修法對單身族、頂客族(無子女夫妻)以及高資產客戶的傳承規劃影響極大。以下為您整理核心重點、常見迷思與實務注意事項:

一、 三讀修法 核心重點

  1. 民法特留分修法: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
    • 過去:即便立有遺囑將財產指名留給其他人,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應繼分 1/3 的「特留分」。
    • 修法後:只要立有合法遺囑,被繼承人可以完全自由指定資產去向(如留給配偶、特定親友、照顧者或捐贈公益),手足無權要求任何基本份額。
  2. 「法定繼承順位」完全未變
    • 關鍵提醒:修法刪除的是「特留分」,並未廢除兄弟姊妹作為「第三順位繼承人」的身分。
    • 實務影響:若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且無子女與父母,遺產依然會依法定繼承順序由兄弟姊妹繼承。因此「預先立遺囑」成為落實個人意願的必備動作。

施行日與新舊法銜接(適用死亡時間)

  • 生效時間:條文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依法待總統公布後 6 個月正式施行
  • 適用基準:以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為準,而非遺囑作成日。若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日或之後過世,即可完全適用手足無特留分的新法規定。

二、 實務上受影響最大的 3 大族群與建議

  • 單身未婚族 / 無子女族群
    • 痛點:過去常有與手足疏遠或多年未往來,卻無法完全排除其繼承權的困擾。
    • 建議:只要在新法施行後,配合立下自書或公證遺囑,即可 100% 掌控個人財產分配。
  • 頂客族(無子女夫妻)
    • 痛點:一方身故時,若父母已過世,過往遺產會由「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 建議:搭配遺囑將全部遺產指定給配偶,即可完全排除手足瓜分資產。但需注意若父母或祖父母尚在世,仍有其各自的特留分需考慮。
  • 高資產與家族企業企業主
    • 效益:避免企業股權或不動產因手足繼承而導致股權分散或資產產權複雜化,有利於家族核心資產的集中與傳承。

延伸閱讀 :

法定應繼分與特留分計算

特留分計算

民法第 1223・1225 條 — 含 2026 年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
特留分是法律替特定法定繼承人保留、不能被遺囑完全剝奪的最低比例:計算基礎是該繼承人的「應繼分」,特留分=應繼分 ×(1/2 或 1/3,依身分而定)。若遺囑或生前贈與使某繼承人實際取得金額低於其特留分,該繼承人可依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向受益人請求補足差額。
目前法規狀態(2026年8月):立法院已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正民法第1223條),但截至目前總統尚未公布,新制須待公布後六個月才正式施行。施行前,兄弟姊妹之特留分(應繼分1/3)依現行法仍然有效。新舊法適用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為準:死亡於新法施行前,仍適用舊法(兄弟姊妹有特留分)。請依你要試算的情境,在下方選擇「現行法(舊制)」或「修法後(新制,供未來規劃參考)」。

1選擇適用法規版本

選「新制」僅供公布施行後、或被繼承人於施行後死亡之情形參考試算;施行日以總統公告為準。

2輸入應繼財產與繼承人

1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應繼分 1/2)
有任一子女即優先適用本順位;子女可個別勾選是否適用代位繼承。
子女列表(每人為一房)
2第二順位・父母(特留分=應繼分 1/2)
僅第一順位無人時才納入計算。
父母人數
3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特留分依上方版本選擇)
僅第一、二順位皆無人時才納入計算。
兄弟姊妹人數
4第四順位・祖父母(特留分=應繼分 1/3)
僅前三順位皆無人時才納入計算。
祖父母人數
輸入完成後,按「試算特留分」查看每位繼承人的應繼分與特留分。
計算原則:先依民法第1138、1140、1144條算出每位繼承人之「應繼分」,再依身分別乘以特留分比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為應繼分1/2;兄弟姊妹於舊制為1/3、新制為0(無特留分);祖父母為1/3。表格內「遺囑欲分配金額」欄位可自行輸入遺囑或生前分配規劃金額,按下方「比對」按鈕即可看出是否低於特留分、可主張扣減的差額。本工具不含歸扣(生前特種贈與併入計算)、酌給請求權等特殊機制,僅供概算參考,正式主張請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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