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1138 條・第 1144 條 — 依繼承順序試算
法定應繼分計算
民法第 1138 條・第 1144 條 — 依繼承順序試算
本工具僅試算「法定應繼分」比例與金額,不含遺產稅之免稅額、扣除額與累進稅率(該部分規定會隨年度調整,請以財政部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亦不含代位繼承、拋棄繼承、應繼分指定等特殊情形。
1輸入資產與繼承人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代位繼承未列入計算)
2
父母僅第一順位無人時才計入
3
兄弟姊妹僅第一、二順位皆無人時才計入
4
祖父母僅前三順位皆無人時才計入
2應繼分結果
輸入左側資料後,按「試算應繼分」查看結果。
法律依據:民法第 1138 條定繼承人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配偶不列順序、恆為繼承人。第 1144 條定配偶應繼分:與第一順位同為繼承時,按人數平均分配;與第二、三順位同為繼承時,配偶得二分之一,其餘由該順位平均分配;與第四順位同為繼承時,配偶得三分之二;若無各順位繼承人,配偶得全部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