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要繳稅嗎?善用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合法節稅一次看懂
但不少民眾都有疑問:
利息收入需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嗎?
利息收入超過多少要繳稅?
聽說有27萬元免稅額,是真的嗎?
本篇帶您一次看懂利息所得與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規定。
什麼樣的收入可以列入這27萬元?

定存利息、活存利息、郵局定期儲金利息:只要是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通通可以計入這 27 萬元的免稅扣除額度內。
換句話說,如果你一年的利息加股利收入沒超過27萬元,這部分完全不用繳稅
公司債、公債利息:不適用這 27 萬!
- 法規現實:根據台灣稅法,個人持有「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屬於「分離課稅」項目(通常由扣繳義務人按 10% 扣繳稅款後扣繳完稅),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申報,因此完全不適用 27 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銀行存款利息通常併入綜所稅,並適用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利息,則多數適用10%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
- 因此投資公司債的高所得族群,有時反而能享有較低的實質稅負。


台灣個人因投資-海外債券取得之利息所得或因買賣海外債券之資本利得,係屬於「海外所得」範疇
若因買賣海外債券而產生損失,則得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額中扣除,須特別留意者,若同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時,不得將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與不同類別之海外所得(如營利、利息所得等)進行互抵。
總結來說: 進行海外標的投資 , 必須了解收益的類別 , 是利息收入 or 交易所得 , 交易損失只線同一類別可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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