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

背景說明 :

隨著醫療產業多元發展,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的私立醫療、醫事機構逐漸增加。貴私立院所因未納入健保體系,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之3目規定,除了業經財政部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療(事)機構,就醫民眾取具貴醫院(診所)開立的醫藥費用收據,不得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為保障就醫民眾的報稅權益,提升貴私立醫院(診所)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正確性,

國稅局積極推動輔導未納入健保體系的私立醫院(診所),協助建立健全會計制度,並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機構」,可享有執行業務所得採書面審核及免列選案查核等政策優惠。

申請時間:

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限截止後(6月1日)至 12 月 31 日止。

適用對象:

非健保特約之私立醫院、診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

申請條件(已放寬):

只要「前一年度」依法設帳、登帳,並經查帳核實認定者即可申請。
效益: 經認定後,該機構開立之收據可供病人列報醫藥費扣除額,且機構可維持 3 年內核實認列成本

經財政部核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名單(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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